党群工作
党务工作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后勤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和学校党委《关于下发〈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通过切实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的组织和党员与群众的关系,以便不断提高后勤党委、下属各支部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搞好学校后勤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广泛参与的原则
(三)客观真实的原则
(四)注重实效的原则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后勤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卢长吾
副组长:吴毅君
成 员:陈本红 廖 巍 杨 焰 文进军 姚晓军 杜 鑫 喻 峰 谷建雄 汪 浩 李志荣
第五条 后勤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制定后勤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决定公开事项,落实公开工作责任,开展公开工作检查与考核,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正常化和规范化。
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党组织决定决议及执行情况
(一)贯彻和落实学校党委和后勤党委决定决议情况;
(二)党员大会决定决议贯彻执行情况;
(三)后勤中心工作、阶段性工作的部署和执行情况
(五)党内重要活动方案及实施情况。
第七条 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理论学习年度计划与落实情况;
(二)后勤党委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三)干部教育培训情况。
第八条 党的组织建设情况
(一)后勤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情况;
(二)后勤党委、党支部设置情况;
(三)考核、评先[评优和党员民主评议情况;
(四)支部建设与党员发展情况;
(五)党务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考核结果
(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五)专项检查与案件查处情况。
第十条 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一)后勤党委成员分工情况;
(二)后勤党委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及其整改落实情况;
(三)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四)干部管理、监督、民主测评、考核及奖惩情况;
(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第十一条 群团及统战工作情况
(一)民主党派及其参政议政情况;
(二)党外干部培养、推荐、选拔情况;
(三)分工会工作及评先评优情况;
第十二条 联系和服务师生情况
(一)处领导接待日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二)解决师生员工困难情况;
(三)收入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 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一)社会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二)老干部工作情况;
(三)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方式程序和时限
第十四条 公开渠道
(一)党内公开,主要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
(二)向群众公开,主要通过党务公开栏、后勤网页、校报、广播等方式公开。
第十五条 公开程序
(一)制定目录。结合后勤实际,制定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与责任。
(二)实施公开。严格按照公开目录进行公开。超出公开目录的,要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严格审批。实施公开时要明确意见反馈渠道或方式。
(三)意见收集于反馈。及时收集公开后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处理,限期整改。要将处理和整改情况向提意见或建议者反馈。
(四)资料归档。公开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分类归档,并做好资料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十六条 时限要求
(一)固定公开事项。具有稳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在事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定期公开事项。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在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重要工作也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
(三)随时公开事项。需要立即公开的事项,应在事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逐段公开。有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应及时公开。
(四)申请公开事项。下级党组织申请公开的事项,适宜公开的,一般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不适宜公开的,影响申请人说明情况。
奖惩及其他
第十七条 明确党务公开第一负责人如下:
后勤管理处 吴毅君 后勤党委 卢长吾
后勤一集团 杨 焰 一集团党支部 杜 鑫
后勤二集团 文进军 二集团党支部 喻 峰
后勤水电集团 姚晓军 水电集团党支部 谷建雄
附属医院 王 莎 幼儿园 赵伶俐
医院幼儿园党支部 汪 浩
第十八条 后勤党委党务公开日常工作由后勤综合科负责。
第十九条 对党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下列行为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不实施党务公开的;
(二)违反制度文件关于公开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规定的;
(三)弄虚作假的;
(四)给他人或组织造成损害的;
(五)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党委解释,自公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