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制度政策

制度政策

湖南科技大学后勤管理处处务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12 来源:

为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规范议事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工作部署,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若干规定》和《湖南科技大学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单位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制度。

处务会议是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本处重要工作的基本形式。

一、会议的组织

1.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为双周初召开具体时间由处办公室提前一天或至少半天通知,特殊情况下增开的临时会议,由处办公室临时通知。

2.会议由后勤管理处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处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处长召集主持。

3.参会人员为全体处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视研究工作的内容与性质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处内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上述同志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委托一名同志参加。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决定在本处的贯彻实施意见。

2.研究决定本处需要提交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和拟下发的文件通知以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材料等。

3.研究决定来信来访中涉及本处需要答复、说明和解决的有关问题。

4.研究决定处内工作计划和近期工作安排、重要工作以及重要规章制度。

5.研究决定处内奖惩、年终考核和津贴发放等工作。

6.研究决定处内科级干部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及人事异动等工作。

7.研究决定本处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建设等工作。

8.应当由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由科室分管领导提出需要会议讨论的议题,综合科汇总,提前交会议主持人审查确定。

2.全局性的重大议题由处室负责人共同商定,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先取得共识,避免将分歧意见带到会议上。

3.议题确定后,由综合科负责人提前分送给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4.会议应按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四、会议要求与纪律

1.为保证会议效率,会议前参会人员要做好议题准备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议题积极进行讨论,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避免议而不决的现象会议后要认真贯彻和执行会议精神和决议。

2.与会人员要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严肃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允许保留不同意见,但在形成决议后必须坚决执行。

3.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会议实行考勤制度,考勤结果在学期末的工作例会上书面通报。

4.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开好会,会议期间不得上网看新闻(含微信)、发信息,会议开始前应关闭手机(或调整成振动状态),有特殊情况者,应事先向主持人报告。

5.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 涉及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泄露。

6.综合科科长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处务会议另行决定